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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苍南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
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升学考试对象
1.苍南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15年苍南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在苍南县外就读要求回苍升学的苍南县户籍应届毕业生;苍南县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内非苍南户籍但已取得苍南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3.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升学考试。
4.苍南县引进人才、浙商温商回苍人员子女在苍南报考高中,享受报名点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5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3—14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二考合一”,将采用“一卷两用、分类命题”的办法,试卷难度与结构设置兼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检测和高中招生选拔两大功能。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苍教学〔2015〕33号)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县教育局另行组织。
(三)升学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苍教发〔2015〕46号)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多种选择、一次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高中还是民办高中、被普通高中还是职业高中,一经录取,其他任何学校就不得再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参加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者,必须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升学考试者,我县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苍南中学录取。民办普通高中若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五年制高职、3+2高职不得招收该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
(二)苍南县外户籍考生录取条件
1.温州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录取条件
凡在苍南县参加升学考试的温州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均可参加我县高中段学校面向全县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2.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录取条件
凡在苍南县参加升学考试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可参加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如要求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苍南县初中电子学籍和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温州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可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县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三)志愿填报
1.公办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和放弃。
(2)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苍南中学,龙港高中、钱库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金乡高中全县班,灵溪二高少数民族班(此班限本县少数民族考生填报)为第一批次;一般公办普通高中为第二批次。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可选填1—6个志愿,在第二批次均可选填1—6个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班级)均面向全县招生。
第二批次学校除指定限额招生名额外,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按新的乡镇行政区划分)的考生,本县户籍考生若跨施教区填报,或外县户籍考生填报,均属无效志愿,一律不予录取。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施教区见附件。
2015年,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钱库二高、金乡高中、桥墩高中、矾山高中、马站高中分别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收公费生,施教区户籍考生不占限额招生名额,但限额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施教区统划分数线。
符合参加苍南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和在我县报考的温州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均可参加以上一般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施教区外限额招生计划的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报考我县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原则上不需填报志愿,升学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卡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均面向全县招收。在我县报考的县外户籍考生,均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的录取。
报考苍南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
2015年,我县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①苍南中学 “三位一体”自主招生。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中学2015年“三位一体”自主招生方案的通知》(苍教中函〔2015〕87号)精神,在提前批录取。
②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公办普通高中将按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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