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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学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激励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积极投身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切实发挥苍南县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苍南县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苍政发〔2014〕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 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苍财教〔2014〕9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学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录入浙江省学前教育管理系统的所有民办幼儿园园长、在职教师(含公办幼儿园代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园长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在民办幼儿园连续任园长职务三年及以上,有园长岗位证书,学历合格。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职称的、长期在农村山区任职的优先。
3.任职期间,幼儿园招生、收费等办园行为规范,幼儿园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在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2014年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优先。
4.幼儿园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二)优秀教师
1.遵纪守法,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关爱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
2.在所任教幼儿园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学历合格。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职称、长期在农村山区任教的教师优先。
3.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基本功较扎实,班级管理能力强,家长工作有成效,深受幼儿和家长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