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浙江教育博物馆(筹)史料和实物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教育史料与实物的征集范围,做好本单位(学校)有关教育史料与实物的梳理工作,填写《史料文物征集登记表》,于6月25日前将表格纸质稿送《苍南县教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709960080@qq.com,联系人:陈世茂,联系手机:538012。
苍南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1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浙江教育博物馆(筹)史料和实物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9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助推文化强省建设,传承浙江教育文化,搭建青少年成长的新平台,省教育厅决定筹建浙江教育博物馆。目前,已建立以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筹建的组织、策划、实施、协调等工作。为尽快推进筹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现就组织开展博物馆史料和实物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详见附件1。
二、征集方式
1.定向征调。 在全省各教育行政部门、 各类教育机构 (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中的教育文物属于国有资产, 采用定向征集的方法。以市、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文献检索和实地调查,拟订本地区的征集内容和方案,然后进行定向征调。
2.接受捐赠。我国有着私人收藏文物的传统,民间流散着众多文物珍宝,尤其是教育文物更是广泛散存在个人、单位之中。倡导学校、相关教育机构(单位)和私人捐赠教育文物。对无偿捐赠教育文物的单位和个人, 省教育厅将根据捐赠文物的价值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捐赠的教育文物将在藏品档案中详细注明,如公开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姓名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