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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普职融通教育改革实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高中学校:
为更好地适应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相互融和,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共享,推进育人模式的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普职融通教育改革实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普职融通教育改革实验,是在我市选择一批办学条件好、改革意识强、并具备开展职业教育条件和基础的普高学校探索“二一分段,普职分流”的改革实验,旨在拓宽高中学生成才渠道,搭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渗透、相互融和的立交桥,为普高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更好地满足其升学、就业等发展需求。
开展普职融通教育改革实验,积极探索普高学校与中职学校在课程融合、学分互认、学籍互通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更好地实现普高学校和中职学校在办学上的携手合作。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打造15所左右普职融通教育改革实验学校,初步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和、协调发展的高中教育体系,逐步形成我市教育改革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
(一)参加实验的普高学校须与本区域办学水平较高的中职学校达成合作关系,采取“普高学校+中职学校”一对一组建方式,加强普职教育合作,开展课程共建、资源共享、质量共进、人才共育等工作。
(二)参加实验的普高学校须具有较完善的通用技术教学设备,具备独立或与合作的中职学校达成共享的专业技能教育所需的设施设备、场地和实训基地。
(三)参加实验的普高学校须与合作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普职融通课程体系(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对参加实验班级的课程开发、开设做整体安排,以达到普高教育和中职教育的学分标准。参加实验的普高学校要为合作的中职学校单考单招提供文化课方面的支持。
(四)参加实验的普高学校在高一结束时组建普职融通实验班,实验班从高二上学期开始进行专业理论学习和职业技能训练。实验班的文化课由普高学校教师担任,专业课由合作的中职学校教师担任,专业实习、实训由合作的中职学校负责安排,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由普高学校负责。
(五)实验班的学生可拥有普高和职高双重学籍。可以按照中职学校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达到中职学校毕业标准的,发给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同时按照普高要求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也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