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苍南县中小学生大禹纪念歌传唱录像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落实全省中小学育人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传唱《大禹纪念歌》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大禹纪念歌传唱录像评比活动的通知》(温教办体函〔2015〕114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五水共治· 童力同行”活动,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大禹纪念歌传唱录像评比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目要求
评比组别为小学、初中、高中,演唱形式不限、人数不限,独唱、重唱、合唱、表演唱等均可。
二、录制要求
节目须统一刻录在光盘上,并制作成DVD格式;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为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县(市、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形式,指导教师姓名。播放的节目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三、名额分配
各学区初中、小学组各报送3—5个作品,直属学校原则上各报1个作品。
四、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