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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有9名学生死于溺水事故,占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的45%。为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迫感
我市在校生数约占全省1/6,外来人口众多,山塘水库河网密布,高温酷热和暑假期间,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其家庭造成沉痛打击,也给社会带来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深刻吸取教训,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切实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形成条块结合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消除学生溺水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预防学生溺水监管难题。
(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部门要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全市各新闻媒体在每年5 月至10 月刊播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公益广告。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防范意识、家庭监管责任意识、应急救护知识等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活动,让每一位学生知晓擅自野外游泳、戏水、临水玩耍的风险,教育学生重视安全,珍爱生命。对中小学生开展“五不两会”教育(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遇有突发事故不要贸然施救),作出“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非泳池玩耍”的书面承诺,发现险情会互相提醒、劝止、报告,并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开展假期前防溺水教育和假期中短信警示教育,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义务。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及时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围栏防护设施并加强监管。
(五)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公园管理,在公园有关地域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渡口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督促乡镇(街道)及村居对需要坐船的中小学生进行安全引导,加强渡口安全检查,确保中小学生渡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