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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学区、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为深刻吸取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爆炸、5·25河南平顶山养老院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省、市、县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全大检查文件要求,以及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五大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苍教发〔2015〕66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教学〔2015〕1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我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决定进一步开展深化教育系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形势不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秋季开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再次全面摸清我县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育培训机构。
四、检查方式
各学区、学校(园)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排查活动。大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学校自查自纠。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再次对照检查内容(附件1、2),于9月6日前对学校安全隐患做好全面排查,确保学校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均能安全正常使用,检查切实做到不漏过每一栋校舍、不漏过每一种设施、不漏过每一个部位、不漏过每一道环节。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逐一落实督促整改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及时限,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学区组织检查。各学区组织检查组,于9月18日前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填写附件1、2),发放整改通知书(附件4、5),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排查档案,并将排查结果汇总(附件3)于9月20日前统一上报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县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高笋,电话:666622,邮箱:cnaqk66@163.com。中小学校报县教育局计财科,联系人:陈立安,电话:628068,邮箱:cncla@126.com。培训机构报县教育局民教办,联系人:肖勇,电话:661207,邮箱:493760320@qq.com。幼儿园、托儿所报县教育局学前中心,联系人:薛小玲,电话:619898,邮箱:344803043@qq.com。各相关科室收齐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后交由学生科汇总。
(三)县教育局督查。县教育局开学工作督查组将安全督查作为首要内容,对直属学校、寄宿制学校必查,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在学区检查基础上抽查不少于50%,并填写安全检查表(附件1、2)和整改通知书(附件4、5),检查表格在9月20日前统一交学生科汇总梳理。县教育局安全网格员在9月10日前要到网格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附件1、2)和整改通知书(附件4、5)一式三份(被查单位、教育局学生科、本人各存一份)。
(四)县教育局暗访通报曝光。10月10日前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改。县教育局安全工作督查组开展暗查暗访,对学区、学校排查不到位,瞒报漏报安全隐患,自查没有查出安全隐患,教育局开学督查组或安全督查组发现安全隐患的,给予全县通报。对督查组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由局党委约谈学区、学校党政领导,并在县教育网上设专栏进行曝光,予以通报。
五、主要内容和整治重点
(一)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精神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师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安全条件保障情况等。
(二)整治重点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校舍及危化品特种设备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学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学校三防建设专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安全专项整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非法办学(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安全教育情况。
1.学校消防安全
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寄宿制学校、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宿舍是否使用铁栅栏将大门上锁;各类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无老化短路现象;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有无使用低于A级<不燃烧体>要求的彩钢板装修装饰和搭建情况;电气线路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情况;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推广应用水喉、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情况。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按照《温州市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整改情况;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 “漏电保护器”补装到位情况;寄宿制学校要对学生宿舍进行彻底排查,严格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电器,加强晚自习期间安全管理,落实值班巡逻制度,保证楼道照明及畅通,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夜间要加强对学生宿舍重点部位和女生宿舍的巡逻管理。(计财科牵头,学生科、中小教科、职成教科、学前中心、民教办配合)
2. 校舍及危化品、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以校舍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围墙、栏杆、旗杆、实验室、运动场、篮球架单双杠等体育设施、幼儿园的大型游乐设施、锅炉房、停车棚、水电气线路、电器开关插座、风扇投影仪等电器、空调外机等空中悬挂物等各类设施设备。有在建工地的学校要排查是否做好建筑工地与学生活动区域有效安全隔离,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确保学生在校安全。(计财科、装备站牵头,学生科、中小教科、职成教科、学前中心、民教办配合)
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危化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易燃易爆气体的使用和检验。学校锅炉、液气瓶、电梯、升降机、食堂货梯等特种设备做到按时年检,且检验合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运行正常,确保安全。食堂燃料储存、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储存备用燃料,燃气、燃油管道是否存在泄漏,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等。(装备站牵头,计财科、学生科、中小教科、职成教科配合)
3. 学生交通安全
以整治非法学生接送车为重点,着重检查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无私自使用未经审批的车辆接送学生,门口有无违规学生接送车。一是学校要做好师生上下学交通方式的调查汇总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管理。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家长和学生自觉拒绝、抵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提醒教育学生不得乘坐非法接送车和黑校车。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有发现校园周边存在非法学生接送车或黑校车和无证无牌车辆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管等部门做好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联合整治。二是实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学校要在开学前会同乡镇对接送学生的公交通行线路、站点开展一次隐患排摸,及时整改隐患。要认真做好学生乘车人数、车辆行驶线路的统计工作,妥善安排好公交接送学生方案,合理安排学生乘车人数,及时联系负责接送的公交公司做好学生接送工作。加强校门前学生乘车管理,确保每天一名校级领导在学校门前亲自指挥,及时发现、处理在接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做好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学生接送安全。要对班主任教师、乘车学生开展一次培训,落实好学生乘车点名交接制度,准确填写《学生上下学乘车交接记录》,严禁超载接送学生,完善工作台帐,确保新学期学生接送安全有序。道路等条件符合实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而且学生家长有接送需求,但目前没有实施的学校,于9月6日前将所需接送线路、学生等情况报学区汇总后统一报教育局学生科,教育局与交通局协商后予以实施。同时针对因条件所限未开通学生接送、但家长有接送需求的,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沟通、解释和由此产生非法接送学生的防范工作。三是学校开展学生秋游及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等,要制定安全预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与交通运管、交警、旅游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切实保障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学生科牵头,中小教科、职成教科、学前中心、民教办配合)
4.饮食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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