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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苍南县民族中学等29所学校进行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
各学区,相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温教督〔2012〕79号)精神和有关学校的申报,受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决定对苍南县民族中学等29所学校(见附件)进行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5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新评的学校由评估组现场评估,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半天,各校具体时间由评估组与相关学校联系确定;转评的学校(原省、市示范性学校)由督导室组织专家组随机抽查。
二、评估程序和内容
新评的学校要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核查台账资料;实地察看校容校貌,观察师生风貌及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情况;与学校领导和师生个别访谈;反馈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