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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县民办教育的发展力和凝聚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民办教育事业,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评选2015年度民办学校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和先进单位评选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苍南县2015年度民办学校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和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苍南县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的在岗校(园)长和教职员工。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托儿所。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个人
1.优秀校(园)长
(1)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办学理念先进,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合格学历和校长(园长)上岗资格(培训学校、托儿所不作要求),在任职学校连续担任校长(园长)职务两年以上,学校年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重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注重课堂教学改革,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5)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硬件建设力度大,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校园文化建设好。
2.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注重学习提高,教学基本功扎实,创新能力较强,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4)具有合格学历和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任教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初级职务及以上的教师优先推荐。
(5)积极参加协会和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先进单位
(1)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始终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学校年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