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苍南县社会工作者考核
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县社会工作者队伍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素质,提升实务能力。现将《苍南县社会工作者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苍南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苍南县社会工作者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苍委办〔2015〕2号)精神,规范社会工作者队伍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素质,提升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苍南县社区社会工作者(除行政、企事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社工,包括大学生村官、禁毒社工、镇聘临时工作人员(与乡镇有聘用合同)等获得社会工作者职称的社区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方法
第三条中共苍南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工办)为考核主管部门,各社区协同考核。
第四条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确保考核方法科学可行、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第五条考核时间以年为周期,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社工进行全年考核。
第六条社工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真实地填写社区社工个人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交社工办,社工办将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分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