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苍南县民政局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5年10月日
苍南县民政局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办公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厉行节约、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购置
全局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1、文具事务用品、办公耗材等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采购,购物发票由经手人与审核人签字后报局领导审批,所购物品交由保管员验收保管。
2、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用品等实行申购制度,凡需更换、添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由所在科室、单位经办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采购。
二、办公用品领取和管理
1、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文具事务用品、办公耗材等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工作人员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领取;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办公用品的领用,须按办公用品购置审批程序批准后,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领取。
2、办公用品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对文具事务用品、办公耗材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和发放。保管员对办公物品实行入库和领用登记;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物品,在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同时,建立资产管理使用人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