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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苍南县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和扫盲优秀教育案例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13〕42号)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扫盲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教发﹝2013﹞161号)文件精神,我县自2013年开展扫盲工作以来,在各学区、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第一阶段扫盲行动三年计划,2013-2015年安排扫盲任务52471人,实际完成扫盲任务65359人,完成省扫盲考核任务的124.56%。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提升我县扫盲教育教学水平,同时为下一步我县扫盲工作开好局,经研究,决定开展苍南县扫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和扫盲优秀教育案例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参与扫盲教育的各学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2.先进个人:参与扫盲工作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和教师。
(二)参评条件
1.先进集体
(1)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通知》和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扫盲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扫盲工作计划,配有专职或兼职扫盲教育干部,扫盲工作力度大,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扫盲单位。
(2)建立健全扫盲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扫盲档案资料规范、齐全,过程性材料准确、真实、完整。
(3)扫盲教学过程规范、效果明显,超额完成教育局或学区的扫盲任务在120%及以上。
(4)及时完成本辖区内脱盲人员的信息更新工作。
2.先进个人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扫盲文件精神,热爱扫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2)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扫盲工作,关心文盲学员的学习生活,教学或管理工作方式灵活多样,扫盲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