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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灵溪龙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考试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推进县域教师合理均衡配置,不断优化师资结构,进一步规范教师交流行为,根据《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灵溪龙港城区学校教师公开考试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岗位
拟推出交流岗位72个,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2011年9月前被正式录用的我县公办教师,在我县中小学任教时间满五年(其中现所在学校工作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或高于任职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需满五年服务期)。若属于农村(指龙港灵溪城区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指县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优秀人才),还需在评上该荣誉的学校至少再服务三年。年限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下同)。
(二)报名对象所报考学科岗位必须与自己的任教学科或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对应。高中教师可报考高中、初中或小学学科岗位;初中教师可报考初中、小学学科岗位;每位报名对象只能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对象所在学校每一个学段(分高中、初中、小学)每个学科(目前实际任教学科)申请交流人数不能超过2人,但超编学校的超编学科教师申请人数不作限制。学校要严格控制本校学科紧缺的报名对象。
(四)学校要优先推荐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对象,或在城镇学校中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6年的报名对象。
(五)报名对象2012学年、2013学年和2014学年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计分项目及办法
本次公开考试交流计分项目有工作年限考核、工作表现考核和业务知识考试等三项,按三项合计总分高低依次录取。
(一)工作年限考核(最高计10分)。
按教师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0.5分,此项最高计10分(正式录用前的任教年限不计分)。需提供学校任教年限证明,证明需所在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二)工作表现考核(最高计5分)。
近三学年(2012学年、2013学年和2014学年)教师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结果为优职(或优秀)的,每项每次计1分,此项最高计5分。需提供近三学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师德考核表和汇总表的复印件,所在学校校长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学校盖章。
(三)业务知识考试(最高计85分)。
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公共理论知识(含师德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等)及本学科基础知识(含学科教材知识、学科教学理论、新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案例等)。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每位报名对象按规定填写《2016年参加交流教师登记表》(附件2,下称“登记表”)和《2016年参加交流教师考核评分表》(附件3,下称“评分表”)各一份,并组织相关佐证材料到本人任教学校报名。
(二)报名对象所在学校根据上述计分办法,核对报名对象的有关材料,对其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考核情况进行严格计分,并将《登记表》和《评分表》在学校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确定本校每个学科正式报名对象,然后将报名对象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所属学区(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三)各学区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下属学校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并上报。若审核结果有改动的,要在学区和报名对象所在学校同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复核。
(四)县教育局对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名单及考核分在苍南教育网上进行公示三天。若某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交流名额相比达不到2:1的,则适当减少或取消拟交流岗位名额,已报名定向岗位的对象可转报同类别其它岗位,定向岗位名额纳入同岗位类别名额。
(五)县教育局适时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进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设各报名对象所在学校校长室(或由学校另行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