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学期结束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时间及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期末教学目标检测时间安排
1.6月23日至24日,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2. 6月23日至24日,中职学业水平测试;
3. 6月23日至24日,职高期末考试;
4. 6月27日至29日,普高期末考试;
5.6月27日至28日,初中七、八年级期末考试;
6.6月27日,小学三至五年级期末考试。
(二)阅卷及学期结束时间安排
1.6月28日,小学毕业班检测网络阅卷;
2.7月1日至3日,学生品德评定、家访、学期工作总结、结业典礼等;
3.7月1日,幼儿离园,暑期开始;
4.7月4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离校,暑期开始;
5.7月4日,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离校,暑期开始;
6.7月11日至8月19日,幼儿园、托儿所暑期班办班时间。
二、细致抓好期末结束工作
(一)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质量监测分析工作。各校要抓实教学质量管理,教师要按照优质高效的要求做好期末复习,抓好薄弱学科的复习指导和后进生的专项辅导工作,特别要关注后20%的学生。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前心理辅导工作,及时帮助学生消除因考试带来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困惑。各校自行组织的考核科目,学校要科学安排教学时间,合理设置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使考核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同时,各校要认真对待“考后分析”工作,要组织教师对期末学业质量检测情况进行客观剖析,及时了解一学期的教学情况,开展各学科教学反思活动,特别要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暑假期间,各中小学要切实落实减负精神,不得向学生布置书面作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让中小学生过一个轻松、快乐的暑假。
(二)认真做好总结与考核工作。学期结束前,各学区和各校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认真对待各项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要精心做好年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校长考核、教师考核、骨干教师考核等准备和组织工作。同时,各校校长室要对各处室期初制订的工作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作出评价,公开、公正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及各类评优评先工作,并对本学期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特别要突出学校主要成绩、办学亮点及存在问题,并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条例做好文书整理归档工作,要严格按照财产管理规定,做好学校财物、帐目、经费核实理清工作,并及时进行公开。各学区、直属学校的总结要于7月1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办公事务”栏报送到县教育局办公室。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学区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家访”活动。各校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家访工作,切实落实县教育局开展的“学生安全千万家家访”活动,及早发动教师进村入户指导家长加强子女安全教育管理。提高教师安全家访规范性,建档备案,确保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全覆盖。家访不能只流于形式,教师要深入学生家庭,当面提醒家长注意学生暑期安全,留下家访档案。有承担“留守儿童”代理家长的教师要认真做好“代理家长”工作。同时,布置教师尤其是其中的党员干部撰写《家访日记》,原汁原味地整理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做好《家访日记》的征集评比工作。
三、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落实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安全措施,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期末结束阶段和暑假期间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各校要积极开展五大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回头看行动,尤其是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和寄宿制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前开展一次消防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学校安全自查整改和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学生注意游泳、饮食、防台防汛、交通和旅游安全,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吃变质与不洁食品。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访、告家长书等形式,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预防学生游泳溺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事件的发生。学校要及时将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中小学生(含在园幼儿)家长手中,要求家长认真阅读并在回执上签字后交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如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求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附上家长签字回执单的扫描件。严禁师生参加一切非法宗教、邪教等活动。安排学生暑期集体活动时,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指派教师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暑假私自组织学生外出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