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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16〕222号)和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前一阶段各单位已经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并已完成上报,经县财政局初步审核,较多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报表不符合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