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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苍南县托幼、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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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苍南县托幼、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托幼、培训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托幼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和苍南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的通知》(苍政办〔2015〕149号)和《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五大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暨托幼机构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苍教发〔2015〕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托幼、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为2016年7月5日—10日,7月8日召开验收组工作会议;第二阶段为第一次验收,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15日;第三阶段为阶段性小结、反馈第一阶段验收结果及部署第二次验收工作,时间为7月18日—7月22日;第四阶段为第二次验收,时间为8月1日—10日;第五阶段为总结处置阶段,时间为8月20日前。
二、验收对象
全县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三、验收方式
通过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反馈并发放整改通知单。
四、分组安排
 
序 号
片 区
组 长
副组长
   
第一组
灵溪学区托幼机构1
金李胜
王大爱陈应验
陈叶舟
龙港学区干部2人
第二组
灵溪学区托幼机构2
金李胜
李以榜林昭煌
谢作瓦
钱库学区干部2人
第三组
龙港学区托幼机构1
缪维宝
吴正清王大洋
陈盛宇
桥墩学区干部2人
第四组
龙港学区托幼机构2
缪维宝
施克佑许燕青
灵溪学区干部3人
第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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