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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现将《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8日
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我县学前教育质量,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办〔2015〕105号)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设立的,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特殊儿童资助、升等评先评优奖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等。
第三条 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建设项目补助。
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园舍新建、改扩建、设施改造补助。
1.乡镇中心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补助。对当年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建设经费以招投标合同为依据)新建或改扩建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评估合格,达到三级幼儿园要求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班级2万元,超12班以上按12班计算,每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2.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补助。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经费,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安排,予以拨付建设经费。
(二)教育教学装备补助。
教育教学装备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由县级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采购,核准后按实补助。
(三)公用经费补助。
主要用于低收费幼儿园、农村特困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的开支。以上三类幼儿园的公用经费补助仅可享受一项,就高不就低。
1. 低收费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对保育费(不含伙食费)在140元/月及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学籍系统的幼儿数补助给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500元。
2. 农村特困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根据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需要,需要保留的农村特困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少于100人),给予一年3万元的办园经费补助。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经评估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等级和学籍系统幼儿数实行生均定额补助给幼儿园。一级、二级、三级、准办级幼儿园每学期每生分别补助260元、240元、220元、200元。
(四)教师培训培养补助。
主要用于县级及以上幼儿教师、园长培训(包括教师素质提升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园长培训、保育员培训、医务保健人员培训、财会人员培训、教师资格证考前辅导培训、幼教干部和教研员培训等)。
1.县级培训。保教人员参加县级培训,培训费、资料费给予50%的补助。
2.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培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组织教师参加县外继续教育培训必须上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选课且人数要控制在本园的30%以内,经县教育局年度考核合格,按实际支出(须正规发票)的50%给予补助。
3.幼儿教师资格证考前辅导培训。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培训费、资料费全额纳入县财政保障。
(五)专职保安补助。
幼儿园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幼儿人数少于150人的幼儿园,其保安费补助1万元;幼儿人数少于100人的幼儿园,其保安费补助1.5万元。幼儿园须提供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协议和保安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六)特殊困难儿童资助。
主要对“五类生”(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幼儿、因重大事件致困家庭幼儿、残疾人子女保障费补助,资助项目为保育费。“五类生”每生每年给予补助1200元,低保边缘户家庭幼儿、因重大事件致困家庭幼儿、残疾人子女每生每年给予补助800元。
(七)专任教师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