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6年度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办〔2015〕105号)和《关于修订《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教〔2016〕52号)精神,现开始申报2016学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民办幼儿园:经本局批准设立的、2015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无安全责任事故,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学区,学区审核汇总后于10月17日送苍南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313办公室),联系电话:68890858。
三、申报经费项目
(一)民办幼儿园:2015年9月-2016年8月的公用经费补助、2016年第一学期的特殊困难儿童资助、2015年1月-2015年12月的专任教师专项奖励及其它补助等。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6年第一学期的公用经费补助。
四、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签订承诺书,按申报类别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审核材料(均须加盖幼儿园和审核单位公章)。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具体申报材料除办园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法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存款基本结算帐户名和开户银行及帐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应体现2015年9月-2016年8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