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县直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法〔2015〕31号)精神。我县从2015年起在全县公办中小学中分批开展章程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公办学校“一校一章程”。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进一步发挥学校章程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执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校章程的宣传和学习。各学校要将经核准的章程在学校门户网站或校内公告栏显著位置公开,同时应组织学校师生深入学习,使广大师生全面了解章程所规定的办学体制、学校治理结构和决策管理机制,全面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以及主张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式。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把章程向社会广泛宣传,以此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与育人特色,吸纳一切积极力量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
二、按照章程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各学校要根据章程确定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研究确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相关工作部署,使学校发展轨道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轻易变更。各学校要不断提升依法自我规划、自主办学、自我约束的能力,努力使章程成为办学治校的准则和规矩。
三、健全学校治理机制。各学校要按照章程载明的要求,健全校内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职权和学校决策程序;切实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保障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和执行。各学校都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保障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学校出台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鼓励各学校通过建立理事会、校友会、家委会等方式,吸收各办学相关方参与学校的建设、发展、管理和监督。要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要完善师生的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所有学校都要成立相对独立的教师、学生申诉处理组织,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公开、公正地处理教师、学生申诉。其他校内组织或机构,应按章程载明的要求组建和运行。
四、清理规范校内规章制度。各学校要以章程为统领,全面开展校内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于与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应及时废止或修改;对于章程中未具体规定或细化的规则和程序,应通过新制订规章制度等方式,予以明确和细化。校内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