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快培养和选拔我县骨干教师,构建老、中、青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管理和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苍政发〔2015〕27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基础教育“十百千”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简称“三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民办学校教师需在我县任教三年以上)以及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师训员、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的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有偿带生补课等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 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 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4.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达到合格以上, 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在二级甲等以上,其余教师在二级乙等以上,近三年教师教育学分达标(累计216学分)。
5. 教龄满5年并且连续任教参评学科三年及以上,在该学科有一定的影响力;曾担任班主任两年及以上(班主任计算办法同职称评审),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的具体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 教坛新秀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曾获县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或县优质课二等奖荣誉及以上(农村学校及省三级、准办级幼儿园放宽到县优质课三等奖)。
(3)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下同)有一篇及以上论文、案例或课题获县二等奖及以上(农村学校及省三级、准办级幼儿园放宽到一篇县三等奖)。
(4)符合(1)(3)条件的市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和县教坛新苗获得者可直接参评,不占参评单位名额。
2. 教坛中坚
(1)年龄35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至198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能起教学骨干作用。曾获县学科骨干教师、县优质课奖或执教过一节以上县级以上的公开课。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三年有一篇及以上论文、案例或课题获县三等奖及以上。
3. 教坛宿将
(1)年龄在48周岁以上(196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