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市县有关学前教育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争取到2017年,全县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为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力争达到78%。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苍南县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合格,收费符合标准的依法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
1.资质要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年度年检合格。
2.资产管理。法人产权明晰,做到“五独立”,即园舍相对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师资独立。
3. 办园行为。办园规范,依法接受县教育局、乡镇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达到或相当于《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中三级及以上(农村偏远地区可放宽至准办级)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合格幼儿教师享受基本待遇、缴纳社会保障金,教师待遇确保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
4.财务管理。幼儿园应建立相应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享受财政补助项目的账务要纳入县财政监管序列。
5.收费合理。参照《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和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2013〕2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保育费不高于同等级幼儿园的县政府指导价的上浮20%,须经县物价、教育部门审核批准,且无其它乱收费现象。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