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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与认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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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与认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办〔2015〕10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与认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评估对象
(一)申报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报认定制度。达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均可向县教育局申报认定。
1.资质要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15年度年检合格。
2.资产管理。法人产权明晰,做到“五独立”,即园舍相对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师资独立。
3.办园行为。办园规范,依法接受县教育局、乡镇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达到或相当于《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中三级及以上(农村偏远地区可放宽至准办级)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合格幼儿教师享受基本待遇、缴纳社会保障金,教师待遇确保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
4.财务管理。幼儿园应建立相应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享受财政补助项目的账务要纳入县财政监管序列。
5.收费合理。参照《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和《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2013〕2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保育费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县政府指导价的上浮20%,须经县物价、教育部门审核批准,且无其它乱收费现象。
(二)评估对象及初审材料
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对象。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各教育学区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教育局。申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2.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3.通过准办级及以上等级评估的证明材料;
4.收费备案表及申报普惠园后拟调整的收费标准;
5.幼儿园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含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安排表);
6.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及整改情况;
7.幼儿园上一学年度银行缴费凭证、银行代发薪证明材料、本年度银行帐以及当年近3个月工资签领表和社保清单;
8.教职工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二、评估内容
对申报对象规范安全办学、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规范、坚持科学保教、设施配备齐全、依法聘用教职工、管理运行正常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具体操作标准根据《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第一批3月20日——31日,第二批7月10日——21日)
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幼儿园填写《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3月28日(第二批7月18日)前交学区,由学区统一进行资格初审并汇总后于3月31日(第二批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
(二)评估认定阶段(第一批4月10日——21日,第二批7月31日——8月11日)
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对象进行检查评估。县教育局根据2016年度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计划,对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认定,落实普惠园的认定对象。
(三)公示授牌阶段(第一批4月27日——5月10日,第二批8月16日——24日)
县教育局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的结果在苍南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发文、授牌。
四、有关要求
1.认定评估的年限跨度为2016年1月——12月(第二批2016年9月——2017年6月);
2.认定评估方法主要是听取幼儿园介绍、实地察看园容园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核对相关数据等;
3.认定对象由县教育局发文后,根据《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给予财政奖补;
4.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将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资格:一是在收费、财务、招生、专任教师持证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二是收费标准未经过物价部门备案或违规收费并被查实的;三是园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未到位且屡禁不止的;四是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是2014年度办学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六是未经变更登记手续,擅自更名、合并、迁址、变更举办者、改变性质的。
 
附件:1.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2.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
3.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材料审核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4日
 
 
 
 
 
 
 
 
 
附件
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举办者
 
幼儿园地址
 
园长姓名
 
是否持园长证
 
联系电话
 
保育费(元/月)
 
伙食费(元/月)
 
代管费(元/学期)
 
办园等级
 
上年度年检结果
 
办园规模
规模
合计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其它
班数
 
 
 
 
 
 
幼儿数
 
 
 
 
 
 
师资情况
教职工配备
专任
园长
专任
教师
保健员
保育员
财务人员
食堂人员
保安
其他
人数
 
 
 
 
 
 
 
 
持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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