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师〔2016〕107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温教人〔2017〕16号),现就做好2017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另行通知。
二、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给学校进行确认。
(二)学校审核
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拟定符合首次注册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首次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由学校集体为本校注册对象办理首次注册相关手续。学校向县教育局上报《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受理注册
按照教师任教学校的管理权限,我县学校的教师由县教育局受理。县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复审。首次注册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
(四)注册完成
注册完成后,县教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通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有效期为5年。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暂缓注册。
三、注册运用
(一)暂缓注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所在学校签订试聘合同,可以试聘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由聘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具备条件重新注册合格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职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
(二)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在高学段任教者,可以按照试聘人员上岗。试聘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首次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首次注册,其评聘教师职务(职称)的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以及取得教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评聘教师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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