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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苍南县教师合唱团的通知
各学区工委,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工会:
为加强我县艺术教育工作,提升音乐教育水平,展示我县教师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苍南县教师合唱团。现将合唱团组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唱团宗旨
苍南县教师合唱团以全县一线音乐教师为主组成,创建一支在全省和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合唱团体为发展目标。通过定期训练、参加高规格的合唱比赛、举行一年一度的汇报音乐会等,培养一批集合唱、指挥、教学并重的骨干教师队伍,努力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艺术文化氛围。
二、合唱团组织机构
合唱团隶属中国教育工会苍南县委员会。由团长、艺术总监(指挥)、副团长、声部长组成团委会,明确各自职责,管理合唱团的行政与业务。合唱团团员60人左右。团长由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会主席施成书兼任,聘请国内知名指挥家担任艺术总监进行定期辅导。
三、合唱团团员条件
1.合唱团团员主体为我县一线音乐教师,热爱合唱艺术,具有较好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音准概念好,音色符合声部要求,业务考核合格。在技能比赛中获得县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师优先。
2.合唱团团员应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完成团里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3.合唱团团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团员若不遵守纪律,每学年累计达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将作自动退团处理。
4.合唱团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组。对具有音乐专长的其它学科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自愿申请者,经考核后亦可吸纳入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