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学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的通知》规定(苍教装[2015]188号)及苍南县公安局对学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管理要求,要求全县中小学对学校现在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上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中小学均需对学校实验室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清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名称见附件1),登记造册上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学校实验室没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也需零上报;金乡学区、马站学区、矾山学区所属各乡镇中小学已经上报名单的学校不需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