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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支教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有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温教政〔2008〕6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6学年度支教教师期满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6学年度全职支教教师。
(二)考核内容
1.思想道德: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治教;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支教期间能够与受援学校的教师和谐相处,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
2.工作态度: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奋工作,对支教工作有责任感,积极参加受援学校开展的各项教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各项支教任务。
3.工作成绩:在支教工作中,能够开创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得到受援学校师生的好评。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召开受援学校全校或本教研组全体教师会议,支教教师对自己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述职。
2.民主测评:支教教师述职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对象为全校或本教研组教师。
3.考核谈话:谈话对象一般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和所任教班级学生代表。
4.查阅台账:查阅支教教师一年来的工作笔记、听课记录本、本人撰写的论文或课题、公开课(示范课)的教案、学习心得体会、讲座资料、带兴趣小组和指导教师材料,查阅学校的考勤情况及有关教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
5.分析评价:考核组根据被考核者的述职、民主测评、台账及学校评价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考核材料。推荐优秀支教教师及支教先进学校。
6.上报备案材料:(1)2016学年度支教教师个人述职报告;(2)2016学年度中小学教师支教考核表;(3)单位考核材料;(4)民主测评表。备案材料上交考核组,由考核组统一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四)考核安排
1.时间安排:6月中下旬。
2.考核组人员安排:由县教育局人事科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分片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