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安监所(局),各功能区安监所: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7〕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通知规定的工作目标、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将附件1《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县安监局职安科,辖区无相关类型企业的实行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