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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创建县级学校心理辅导站(室)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心理辅导站(室)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温教学〔2006〕60号)精神,结合各校申报情况,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于2017年1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心理辅导站(室)学校进行实地评估认定,现将评比结果公布以下:
一、县一级心理辅导站(6所)
1.苍南县钱库高级中学心理辅导站
2.苍南县金乡职业学校心理辅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