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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苍南县中小学第三批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育人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苍南县中小学第三批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参加苍南县中小学第三批德育示范学校创建申报的学校,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规教育扎实。师生举止文明得体,近三年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无校园霸凌现象。
(二)德育特色鲜明。学校有两年以上德育特色探索与实践,形成较成熟的德育经验,在县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德育成效显著。认真落实“四品八德”教育,教风学风校风好,办学声誉高,德育成果丰硕。
(四)美丽校园创建成果突出。校园干净整洁,文化布置体现办学理念和德育理念,核心价值观24字进校园、进班级、进课堂,《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四品八德”在校园显眼处粘贴,时政专栏设置明显。
二、评估程序
(一)申报。学校对照《苍南县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试行)》(附件1),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做好自查自评,于9月18日前向学区申报,申报时提交《苍南县中小学第三批德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及自查自评报告(时效要求近三年)。学区再按分配名额(附件3)于9月20日前择优向县教育局推荐。县直属学校于9月18日前直接向县教育局学生科申报。联系人:吴春敏,电话:68715769,661855(教育短号),邮箱:cm6618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