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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1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市向省推荐名额共33名。县(市、区)向市推荐不受名额限制。每个学校(单位)不超过2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增加1名推荐名额,但要从严把握,对于2017年秋季开学后调整到新校区任教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二、推荐的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教研、教科、进修学校等整合设置的教科研修机构,整合前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整合后仍从事教研工作的,可纳入推荐范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延迟退休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自
觉抵制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5.周期内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7.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业务方面。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普遍认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2.业绩方面。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