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94号)要求,现就立即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至9月28日。排查范围为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 、幼儿园、托儿所、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等。根据《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县级权限事项至龙港镇的通知》(苍委发〔2016〕127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龙港镇所辖的民办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划给龙港镇,该辖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由龙港镇统一安排。
二、排查内容
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直属单位、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下同)要对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排查;对前期已完成排查的校舍,要立即组织开展复查,确保一幢不漏,务必做到家底清、情况明。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包括抗震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等。重点排查对象包括:
(一)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校舍,尤其要注意排查校园内的临时建筑、建成20年以上的砖混、土木结构建筑 ;
(二)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校舍;
(三)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等存在滑坡或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较大校舍和违建较多区域校舍;
(四)村集体筹建,未通过正规设计和施工的校舍;
(五)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实验楼综合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校舍;
(六)建筑物幕墙、空调室外挂机等设施和物品安全隐患情况,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七)已安全鉴定为C 级或 D 级未加固及未拆除的房屋和遭受台风洪水浸泡过的校舍。
各地要在认真做好全面排查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排查工作:一是校舍安全年检制度落实情况。各中小学校要对照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教计〔2014〕110号)要求进行排查。重点查找校舍安全年检制度是否建立,安全排查台账是否健全,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录入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等。二是校舍安全预警机制落实情况。各校是否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避险意识,提高防灾自救能力。三是校园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标准、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的建设程序,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新建校舍或新开办学校投用前是否履行验收、审批等手续。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