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7〕8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将《标准》及省局的要求迅速传达到矿山企业,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要督促企业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于2017年12月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今后,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排查并于每个季度末上报排查情况,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要对照《标准》内容并逐条落实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联系人:张精益,联系电话:68706822)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台州市安温安监管〔2017〕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