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龙港新城管委会“十个严禁、
十个一律”规定(试行)
为树立龙港新城管委会干部清正、行业清廉、政务清明的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党组研究决定,围绕干部队伍建设、工程建设领域及行业管理等方面,在龙港新城施行“十个严禁”和“十个一律”规定:
一、严禁政令不畅。凡县委、县政府及管委会党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及作出的决定,不能按时间进度完成的,一律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造成一定影响的,再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禁推诿塞责。凡因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一经查实,对科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禁作风浮漂。凡是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工作拖拉、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对科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