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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坐班制考勤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公办学校,乡镇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坐班制考勤规定(试行)》已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学校须结合实际将本单位坐班制考勤实施细则于2017年10月16日前逐级向局人事科报备。
附件: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坐班制考勤规定(试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9月30日
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坐班制考勤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育教学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意识,提高教职工履职能力,维护中小学教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求,特制定《苍南县中小学教职工坐班制考勤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县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职工。
第三条 每一位在职中小学教职工,周一至周五要按时上下班。专任教师坐班考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不同学段、不同地域学校在不同季节可自行确定每半天签到考勤具体时间,但须提前向局人事科报备并确保每半天不少于3个小时的坐班时间。管理、后勤及教辅人员坐班考勤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坐班时间。
第四条 中小学教职工遇值日、早自修跟班、上午第一节课、午自修跟班、上下午最后一节课、重大考试、重大活动等情况,坐班时间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高中段和农村寄宿学校晚自习按一个半天计算,可与上下午进行调剂,晚自习具体坐班时间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六条 中小学校一律实行电子考勤机考勤(包括人脸识别和指纹打卡等),一天签到、签退四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计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4次(含合计)折合缺勤半天1次,未签到或签退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