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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坐班制考勤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公办学校,乡镇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坐班制考勤规定(试行)》已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学校须结合实际将本单位坐班制考勤实施细则于2017年10月16日前逐级向局人事科报备。
附件: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坐班制考勤规定(试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9月30日
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坐班制考勤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育教学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意识,提高教职工履职能力,维护中小学教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求,特制定《苍南县中小学教职工坐班制考勤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县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职工。
第三条 每一位在职中小学教职工,周一至周五要按时上下班。专任教师坐班考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不同学段、不同地域学校在不同季节可自行确定每半天签到考勤具体时间,但须提前向局人事科报备并确保每半天不少于3个小时的坐班时间。管理、后勤及教辅人员坐班考勤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坐班时间。
第四条 中小学教职工遇值日、早自修跟班、上午第一节课、午自修跟班、上下午最后一节课、重大考试、重大活动等情况,坐班时间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高中段和农村寄宿学校晚自习按一个半天计算,可与上下午进行调剂,晚自习具体坐班时间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六条 中小学校一律实行电子考勤机考勤(包括人脸识别和指纹打卡等),一天签到、签退四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计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4次(含合计)折合缺勤半天1次,未签到或签退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第七条 中小学校专任教师根据个人功课安排实际,在不与学校整体工作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在每周五个工作日中自主安排两个半天时间(但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当天工作量),主要用于自主学习、备课、改作、家访等事项。
第八条 对于停电或机器故障无法使用电子考勤机时,学校要及时实行纸质考勤。教职工坐班期间临时外出要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并向有关职能科室及时报备,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九条 中小学校校长为坐班制第一责任人,校级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坐班制,确有公出及特殊情况的,学校要确保有一位校级领导干部值守。
第十条 中小学校要按照坐班制要求,合理安排全体教职员工的办公场所,逐步配足配齐办公设施。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分布图,其中学校行政、后勤办公室必须统一设置去向牌。
第十一条 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签到签退,不迟到,不早退,不替他人代签。外出开会、办事,要做好书面审批登记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根据坐班制要求合理安排每一位教职工岗位职责及工作量。教职工在校期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备课、听课、批改作业、业务学习、教学交流等工作,禁止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禁止擅离职守、无故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