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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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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类直属学校、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目前,正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时期,学校散发结核病疫情呈上升趋势,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加。2017年截至11月27日,全县共报告本县就读学生散发肺结核患者14例,教师2例(以高中阶段学生为主),手足口病、水痘、风疹、疑似流行性感冒等聚集性疫情45起,学校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防止较大学校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发生,现就做好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
各学区、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和责任落实,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档案,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体检的必查项目。
二、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密切接触者主动筛查等调查处置工作
各医疗单位要做好结核病疑似患者的诊疗工作,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及时将结核病疑似患者转诊至县人民医院结防门诊,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县疾控中心和各卫生院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专报系统,加强对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的主动监测;要及时、主动对辖区报告的学生结核病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一旦发现学校有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教育、卫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浙江省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修订稿)》(浙疾办201589号)等要求,迅速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和现场调查处置工作,主动发现病例,及时明确疫情流行强度和范围,并做好患者休复学和隔离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晨检工作,落实因病缺课学生登记和追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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