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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幼儿园全面开展发展性评价工作。现将《苍南县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全县各幼儿园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1月8日
苍南县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幼儿园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订《苍南县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实施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幼儿园认真制订和实施三年发展规划,引导幼儿园自主发展和内涵发展,推行幼儿园目标管理,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办园水平,逐步形成办园特色。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引导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寻找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发展性评价强调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幼儿园自身发展需要与社会、幼儿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引导不同基础的幼儿园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轨道上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形成办园个性特色。
(二)主体性原则。要充分发挥幼儿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幼儿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全园教职工的参与,激活幼儿园发展的内在动力,构建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幼儿园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合作性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与幼儿园之间,以及幼儿园内部要建立起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形成平等合作、相互协商、共同研究的氛围。幼儿园发展性评价需要社区、家长、幼儿的合作与参与,并将评价方案、评价结果通过适当的途径向全园师生和社会公布,形成园内外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机制。
(四)适当性原则。以幼儿园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基础,评价重点、标准、方法因园而异,引导幼儿园在基础阶段目标实现后向更高阶段发展,从而促进幼儿园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园特色。
(五)激励性原则。要注重幼儿园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幼儿园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让幼儿园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把发展性评价作为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和动力。同时,要把发展性评价与对幼儿园的考核和园长任期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指标设计
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个部分。“基础性指标”参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强调规范办园,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范要求制定的,体现幼儿园办学的基本条件、保教保育的基本要求和管理的基本规范等方面内容,要求所有幼儿园都要实施,具有法定性、指令性和统一性。“发展性指标”是根据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确定的学年度领域目标,完成幼儿园学年度推进计划,强调不同办学水平的幼儿园每年都有所发展,尽量体现幼儿园发展的方向和特色追求,由幼儿园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做出自主选择。本细则中“基础性指标”(附件1)共设定A级指标6项,包括办园方向、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B级指标32项。“发展性指标”(附件2)共设定了A级指标4项,包括幼儿园发展、教师发展、幼儿发展、自加项目等,不设B级指标,指标内容由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自主确定。要求如下:
(一)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性指标”分值为60分,“发展性指标”分值为40分。“发展性指标”的各项分值由幼儿园自行分配,原则上要考虑各项指标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