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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县民办教育的发展力和凝聚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民办教育事业,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苍南县2017年度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和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苍南县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的在岗校(园)长和教职员工。包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托儿所。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个人
1.优秀校(园)长
(1)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办学理念先进,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合格学历和校(园)长上岗证书(培训学校、托儿所不作要求),在任职学校连续担任校长(园长)职务两年以上,学校年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重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注重课堂教学改革,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5)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硬件建设力度大,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校园文化建设好。
(6)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考察、培训、竞赛及联谊会活动等。
2.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注重学习提高,教学基本功扎实,创新能力较强,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4)具有合格学历和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任教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考察、培训、竞赛及联谊会活动等。
(二)先进单位
1.先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
(1)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始终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学校年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管理办法,重视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在学校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成效、有亮点。
(4)积极参加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注重提高教师福利待遇,重视教师队伍培训。教师聘用办法规范,收费制度合理。
(5)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硬件建设力度大,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学校环境建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