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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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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近期我县个别学校发生校园火灾、校园欺凌等事件,为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国“两会”维稳安保工作部署,及《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温教函[2018]24号)、《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及推门听课活动的通知》(苍教函[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学校春季开学前后及全国“两会”期间校园安全稳定,保障新学期顺利开学,决定开展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3月5日至3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重点

针对开学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对照《温州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简明指导手册(修订)》(温教办安〔2015〕93号)和《苍南县教育系统2018年春季开学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及《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及推门听课活动的通知》(苍教函[2018]20号)中有关督查安全工作情况的具体内容,加强对校舍及附属设施、设备、重要场所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专用教室(实验室)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重点安全领域进行检查整改。

四、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正式开学第一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学区要对学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督查。县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随机到各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督查工作,通过实地检查和查看自查整改记录等方式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季开学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各学区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挖细查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与隐患,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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