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7年度平安校园(幼儿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提高平安创建水平,保障学校安全稳定,根据《苍南县平安办 苍南县综治办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公安局关于印发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教学〔2014〕1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等级“平安校园”考核评估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全县所有中小学、准办级及以上幼儿园。
二、考核时间
2018年3月(具体时间由各组通知)。
三、考核内容
根据《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苍教学〔2014〕179号)规定的考核内容适当进行修订。
四、考核程序安排
(一)自查自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填写《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申报表》(附件1)和《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评审表》(附件2),做好自评量分,组建平安校园台账,撰写好总结报告,待查。各学校、幼儿园于2018年2月9日前上报(附件1)电子稿,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上报到学区,由学区收齐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学生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县教育局学生科,联系邮箱:cnaqk66@126.com。
(二)考核评估。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统一由教育局抽调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具体安排见附件4。龙港镇所辖民办幼儿园由龙港学区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抽查20%左右幼儿园。县教育局在考核、评选基础上推荐申报市级“5A级平安校园”。
(三)公布表彰。县教育局将根据考评情况,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倒查资料,确定最终结果,并发文公布,对被授予5A、4A等级“平安校园”的在全县学校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学校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考核方法及新增内容
(一)考核方法
1.考核采取实地检查;
2.听取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汇报;
3.查阅“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台账;
4.召开师生座谈会;
5.反馈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发放整改通知书。
(二)考核新增内容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安全月例会制度,分析研判校园不稳定因素,研究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建立自下而上的安全隐患月排查和报告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学校实际,修编内部保卫、教学、集体外出及大型活动、消防、食品、卫生防疫、交通等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不断巩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三防”建设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建有学校卫生(保健)室和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并正常开展工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建成“阳光厨房”并正常运行,学校食堂、超市(商店)以及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校内商店推行品牌化,杜绝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学校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等途径进行广泛深入的安全提示和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扩大教育覆盖面。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断强化师生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要继续聘请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防范校园欺凌,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严重心理障碍者和经常违纪的学生要加强帮扶和引导。
六、相关规定
(一)考核950分(含)以上的校园中推选“优秀单位”
其中评选8%为5A单位、12%为4A单位、30%为3A单位、35%为2A单位、15%为1A或以下单位。本年度评选文明学校、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和校长年度考核(含分管校长)优职的必须是等级“平安校园”建设2A(含2A)以上单位。
(二)考核85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考评分低于850分的或当年发生“一票否决”事件的学校(幼儿园),确定为平安校园(幼儿园)“不合格单位”,并限期整改。
(三)实施平安校园考核“一票否决”
1.不接受考核评估的,视为平安校园(幼儿园)“不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