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我市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1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将温州市列为中小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点市的复函》(浙人社函〔2017〕18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温州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企业人才集合年金释义
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是在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以面向企业中高端人才为对象,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设立年金基金,为人才建立长期激励的补充养老金计划,从而达到吸引和留住企业有用人才,提升企业及地方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建立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的作用
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旨在通过政府牵头,企业参加,养老金公司、银行为运作平台的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既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吸引并留住人才的政策措施,主要作用如下:
(一)人才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对人才的认定,规定了参加人员,使参加人数、缴费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减轻企业因激励员工负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二)确保人才得到有效激励。人才集合年金是一项长期激励措施,通过每年一定的投入至退休时支付,以吸引外地及本地人才来温工作、防止人才流失、保障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三)规范运作使基金达到保值增值。由专业养老金公司及商业银行通过有效、规范、专业的投资运作,确保基金安全与增值。
三、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参加范围及对象
(一)企业注册地址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承担年金计划相关费用和支出,且尚未建立单一年金计划的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为其需要的人才参加人才集合年金计划。
(二)各类企业中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以上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实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其他人才(原则上按实际参加人数的50%以内控制),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
(三)企业、个人均自愿申请参加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四、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的筹资与分配
(一)人才集合年金由企业与参加人员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二)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比例可在1∶10至1∶2之间自行确定,但同一企业执行相同比例。企业缴费分配给参加人员个人最高额度不超过12万元/年。
(三)参加人员个人缴费额全部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人才集合年金方案规定计入参加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划分权益归属。
(四)权益归属相关规定
1、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运营的收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
2、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统一划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 N | 归属比例 |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 不满1年 | 20% |
满1年 | 40% | |
满2年 | 50% | |
满3年 | 80% | |
满4年 | 90% | |
满5年 | 100% | |
退休或在职身故 | —— | 100% |
当职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情形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在参加年金企业工作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 | 10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2736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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