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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实际,特制定“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打破推进中小学教师交流的管理体制障碍,为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全县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教师编制管理。
1.完善中小学编制管理机制。县编办要加强编制的总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城乡统一编制标准,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积极探索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逐步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其经费通过“花钱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2.加强教师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变化、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调整建议,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坚决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
(二)完善岗位管理办法。
1.核定岗位总量。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师编制总量和目前教育系统实际岗位聘任情况分高中段、初中段、小学段确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职级、等级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2.统筹岗位管理。县教育局在县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岗位调整方案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创新教师管理模式。
1.科学设置岗位。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在分配的指标内将聘用岗位设置到学校各年级、科室,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内公示,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开展岗位竞聘。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建立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一是学校内竞聘。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岗位职责,教师首先在学校内竞聘上岗。二是县域竞聘。学校内竞聘后,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县域各学校的空缺岗位,在学校内竞聘时未聘的人员,在公布的空缺岗位中竞聘上岗。试点期间,在学区内施行竞聘。三是组织统筹调剂。对经过二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育局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纳入待岗人员管理,待岗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原聘用学校跟岗学习和组织业务培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