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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组团式”援藏教师和第三批援青教师轮换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外国语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第八批援藏和第三批援青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2016〕12号)、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做好“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49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八批援藏和第三批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轮换工作的通知》(浙组电明字〔2017〕59号)等文件精神,我省选派的“组团式”援藏教师和第三批援青教师将进行轮换。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援藏援青教师轮换工作
(一)援藏教师的轮换。“组团式”援藏教师轮换选派条件、管理、待遇、纪律以及学科教师与人数等,仍按浙教人〔2016〕4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选派。杭州外国语学校选派高中数学教师1名,接替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选派的高中数学教师。
各地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选派审核关口,切实把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的教师选派出来,管理人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教师原则上应实际聘任一级教师职称满2年及以上(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底)。选派3名以上的设区市,要确定1名具有一定管理协调能力的教师作为本地区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