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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科技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广大科技工作者:

现将《苍南县科技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27日

 

苍南县科技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苍南县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开展各类科技项目与创新载体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知识产权评审、创新券评审、决策咨询等各类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登记制,专家库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建设、科学分类、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整体设计与建设、日常运维、系统管理,并牵头做好专家征集、出入库管理、日常联络、专家评价、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相应领域申请入库专家的资格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使各领域都能形成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团队,并按规定聘用相应领域专家参与决策咨询。每年年末对相应领域专家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提出专家调整意见。

第二章  专家出入库

第七条  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三)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科技创新的各项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八条  专家分类及入库条件。除符合第七条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技术专家

1.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3年以上。

2.企业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或具有海外相应专业领域从业经历的高层次人才。

(二)管理专家

1.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股级以上职务并从事科技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在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

3.社会团体负责人,或在社会团体中担任中层以上职务超过3年;

4.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5.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三)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具有会计、审计、经济学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5年以上;

2.高校或科研院所中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与县级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鼓励县内外专家通过自荐的方式进入公开征集范围。必要时县科技局业务科室可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或专业紧缺型专家入库。

1.公开征集。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cncn.gov.cn)县科技局站点发布公开征集公告。

2.入库申请。专家自愿在苍南县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专家申报系统(http://www.zjsti.gov.cn:8735/ccpcn/)上填写《苍南县科技专家申请登记表》并上传相关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签署保密和纪律协议。专家入库申请实行常年受理。

3.核实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对专家是否符合推荐条件,递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等进行核实后推荐入库。

4.资格审核。公开征集专家由县科技局业务科室按照技术领域采用常年与定期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审核申请专家入库的相关资料,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批。

5.公示。县科技局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苍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县科技局站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公示的专家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实名反映,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县科技局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

6.公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的专家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科技局站点予以公告入库。

县科技局业务科室主动邀请入库的专家,在专家递交入库申请后,可直接审核后公示入库。对确因工作急需的专家,可由县科技局业务科室提出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行入库,同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的,应立即取消专家入库资格。

第十条  专家库信息变更

入库专家发生信息变更时,应及时登录专家库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变更信息重新提交经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的《苍南县科技专家申请登记表》和佐证材料,经县科技局审核后生效。信息变更不再进行公示。

专家信息变更纳入专家信用管理,作为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报限额数的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出库处理:

(一)因超龄等原因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二)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三)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四)擅自泄漏评估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五)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

(六)在参加评审评估活动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七)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八)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科研实践和结果背离科研事实等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九)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第十二条  专家出库程序

(一)专家主动出库。专家可直接通过专家库系统出库,出库后不再作为专家库专家。主动出库的专家2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二)取消专家资格。对于专家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由县科技局核实后,取消专家资格并作出库处理。

(三)专家出库公示。苍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县科技局站点对出库专家予以公告,并同步更新专家库信息。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专家库中专家的选择分随机抽取和任期制专家组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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