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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民〔2018〕12号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局):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等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民办〔2017〕福62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17〕6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期间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在院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细致地制定今冬明春安全工作方案,积极部署开展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行动,坚决杜决养老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各乡镇要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对各养老机构电器、线路、消防设备等设施的检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热毯,严禁养老机构在建筑内部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今冬明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己关停取缔的养老机构做好“回头看”,确保关停取缔的养老机构关实、关到位、严防回潮反弹。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各乡镇要在1月底前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消防安全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养老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消防演练,1次电路安全检测,1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各乡镇要督促养老机构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夜间巡查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
五、其他事项。各乡镇在1月22日之前开展一次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1月底前完成整改复查(见附件),并于2月2日前将检查和复查情况上报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陈维昆,行政网:513789
附件:1、苍南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2、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等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