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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学年度支教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有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温教政〔2008〕6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7学年度支教教师期满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学年度全职支教教师和申报先进单位的支援学校。
二、考核内容
(一)2017学年度全职支教教师
1. 思想道德: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治教;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支教期间能够与受援学校的教师和谐相处,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
2. 工作态度: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奋工作,对支教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受援学校开展的各项教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各项支教任务。
3. 工作成绩:在支教工作中,能够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贯穿于平时课堂教学始终,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成绩显著,得到受援学校师生的好评。
(二)申报先进单位的支援学校
评选条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落实支教工作;支教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主动落实我县支教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生活;采取多种形式,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对受援学校提供援助,使受援学校的教育状况、办学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
三、考核程序
(一)2017学年度全职支教教师
1.个人述职:召开受援学校全校或本教研组全体教师会议,支教教师对自己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述职。
2. 民主测评:支教教师述职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对象为全校或本教研组教师。
3. 考核谈话:谈话对象一般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和所任教班级学生代表。
4. 查阅台账:查阅支教教师一年来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教学设计记录本、听课记录本、获奖或发表的论文(案例)或课题、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学设计和课件、参加学时培训情况及心得体会、讲座资料、带兴趣小组和指导教师材料(教科处提供)、考勤打卡记录(校办提供)、教育教学效果评价材料(教科处提供)及参加教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教科处提供)等。支教教师将相关数据填写到考核表相关栏目,由学校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在相应栏目上签字及盖科室公章;考核组到校考核时将对申报先进个人对象进行重点核实并对其他对象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