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司法部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7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在我市依法核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年度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三、年度考核内容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行法定职责,业务实绩,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相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考核等次和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出台之前,可参照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五、年度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综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管理所掌握的情况评定考核意见。
六、年度检查考核主体
(一)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初审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二)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审定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等次。
七、年度考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
2.基层法律服务所2017年度执业和管理、党建情况总结报告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
4.纳税凭证;
5.对本所执业人员的考核意见;
6.为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他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本所及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获得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复印件;
8.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9.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4项内容如在财务审计报告中已有真实反映的,无需再提供其他凭证。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含2017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待市司法局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审定工作后另行通知提交);
3.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及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7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等次从严把握。获准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不满三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