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确保餐饮质量和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学校食堂管理责任
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食堂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工作的卫生安全与质量管理,食堂工作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处室负责人是学校食堂管理具体责任人,食堂管理员承担食堂管理直接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抓食堂管理,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场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切实行使加强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责,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工作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
二、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控机制
(一)严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校园内食堂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档案。
(二)严守食堂食品采购关。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强米、面、油、蛋、奶食用油脂、畜禽肉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散装食品的管理,严禁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采购腐败、变质和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认真执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采购包装食品时要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确保食品安全。食堂食品存储要离地离墙,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超过保质期、包装标识不合格、感官异常等问题食品。推动食堂大宗食品采购规范化(具体文件另行制定),至2019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三)严管加工过程管理。食品清洗要按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分类分池清洗。食品制作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烧透,符合餐饮安全的流程和要求。餐饮具要做到每餐前必规范消毒并符合保洁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冷藏留样冰箱应专用,专人负责,并做好留样记录。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等“五专管理”,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发生。
(四)严禁高风险环节。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加工制作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织纹螺、毒蕈等有毒有害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食堂内严禁存放老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豆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在面制食品中严格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