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管理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的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征订。幼儿园要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征订经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不得使用发行途径不正规或盗版的各类图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