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精神,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及苍南县《关于落实<;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精神的通知》(苍教学函〔2015〕27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苍南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推进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各校要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于2018年11月9日前负责做好本校学生艺术素养全面监测工作,并将学生的监测情况存入学生的个人成长档案。
二、认真做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